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来源:佚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的通知
(食药监电[2015]3号)
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2日至2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河南禹州、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湖南廉桥、四川荷花池等5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已在总局政务网上通报。近年来,经多次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有所改观,但飞行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中药质量安全,对群众健康构成了潜在危害。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整治行动。河北、安徽、河南、湖南、四川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针对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中药材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和违法加工、违法经营等行为。整治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坚决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净化中药材市场。
二、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这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突出的有:河南禹州市场部分商户当街对栀子进行染色、柴胡以非药用部位代替药用部位出售,河北安国市场红参掺糖增重、沉香喷油掺杂,安徽亳州市场销售假蒲黄、假海金沙,湖南廉桥市场以理枣仁冒充酸枣仁、土大黄冒充大黄,四川荷花池市场用泥沙对地龙和土鳖虫增重等。总局已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上述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进行立案查处,对已经构成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中药材监督管理。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举一反三,统筹利用监督检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管。要采取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针对容易发生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的中药材品种加大抽验频次,提高抽验的针对性。要对投诉举报信息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要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力度,提升监管合力,共同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四、加大信息公开和曝光力度。各地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中查办的案件和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总局。检查的结果、检验的结论、查处的意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案件统一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由总局在政务网站予以曝光。
五、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中药材市场所在地政府要严格按照经国务院同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8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要求,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建立完善市场交易和质量管理规范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履行《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责任书》的责任,加大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和巡查排查力度,确保市场净化和交易规范。
河北、安徽、河南、湖南、四川5省的整治行动及案件查处的阶段性情况于2月17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总局将适时对整治效果再次进行检查。
联系人:药化监管司 林长庆
电 话:010-88330854
传 真:010-6831198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