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布时间:2016-06-23     来源:佚名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日前我省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辩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
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综合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左右。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医院用药的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放开特需病房床位价格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辩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
省直省管医院、中央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部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所在市同步进行。
把三级医院门诊前移到社区
推广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模式,由省级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每个市(区)组建1至2个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把三级医院门诊前移到社区。推行县镇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一体化,鼓励县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镇卫生院院长,鼓励村医镇聘村用。建立收益分配、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益。
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
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至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医师执业注册区域化管理。
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
建立转诊利益分配机制,规范转诊和接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构建就医新秩序。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全科医生,选派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到基层工作。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确保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
健全双向转诊通道,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患者外,其余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运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
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实行报销比例差别化,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下调应转诊而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患者报销比例,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市级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县级依托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现有人、财、物资源,设立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比例均不低于国家标准。逐步扩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