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通知 正式启用新版药品GMP证书
发布时间:2011-08-26     来源:
生意社8月24日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本药品GMP证书的通知,该通知中说明了新版本的药品GMP证书的外观内容等与旧版的区别,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新版证书的编号、登记、发放等工作,新版药品GMP证书于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
具体的通知内容详见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本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国家局修订了《药品GMP证书》样式,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要求,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检查认证的剂型(产品),进行编号并发放新版本的《药品GMP证书》。对按照规定于2011年3月1日前已受理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标准检查认证的剂型(产品),在通过认证后发放原版本《药品GMP证书》。
二、新版本《药品GMP证书》颜色为淡蓝色,内容、格式与原版本《药品GMP证书》相同。具体样式附后。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GMP证书》的管理,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发放工作,做到有序、不乱,平稳过渡。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药品认证检查工作实际,与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联系并领取新版本《药品GMP证书》。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翁新愚、郭清伍
电话:010—88330812、88330852
传真:010—88330854
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思、张彦丽
电话:010—88372751、88370563
传真:010—88363840
具体的通知内容详见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本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国家局修订了《药品GMP证书》样式,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要求,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检查认证的剂型(产品),进行编号并发放新版本的《药品GMP证书》。对按照规定于2011年3月1日前已受理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标准检查认证的剂型(产品),在通过认证后发放原版本《药品GMP证书》。
二、新版本《药品GMP证书》颜色为淡蓝色,内容、格式与原版本《药品GMP证书》相同。具体样式附后。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GMP证书》的管理,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发放工作,做到有序、不乱,平稳过渡。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药品认证检查工作实际,与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联系并领取新版本《药品GMP证书》。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翁新愚、郭清伍
电话:010—88330812、88330852
传真:010—88330854
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思、张彦丽
电话:010—88372751、88370563
传真:010—8836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