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市率先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发布时间:2010-03-19     来源:
      日前,陕西省发布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中标公告,标志着我省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中标的1034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中,竞价品种的中标价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降幅为59.03%,议价品种的中标价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降幅为31.89%,平均降幅达到了48.70%。基层医疗机构零售价(即配送价)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6.14%。 
      从即日起,我省在开展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的宝鸡、榆林、咸阳、铜川、商洛五个市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度,只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顺加5%的配送费。 
      陕西省副省长郑小明要求确保两个“到位”:一是原来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部分要足额补偿到位;二是乡镇卫生院与当地事业单位一致,要全额拨款到位。